(一)收集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对方与他人的亲密照片、视频、租房合同等能证明其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材料。
(二)遭遇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及时报警并保留出警记录,前往医院验伤留存诊断证明等。
(三)针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可收集警方的处罚记录、社区或相关机构的证明等。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准备租房合同、分居协议、证人证言等证明分居事实和时长。
(五)若一方被宣告失踪,要获取法院的宣告失踪判决书。
(六)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的,准备好分居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