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婚前协议时,要确保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是自愿签署。
(二)财产约定方面,需明确财产范围和归属方式,可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对共同财产按比例分割。
(三)避免在协议中约定涉及人身关系的无效内容,如限制再婚自由。
(四)子女抚养约定可明确抚养权归属原则,但不能剥夺另一方的法定探望权等权利。
(五)若离婚时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协议效力并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