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解除,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
(二)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且未约定违约责任承担,双方无需承担。
(三)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一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