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应明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准确核算相关费用,优先进行清偿,保证破产程序顺利开展。比如对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要及时支付。
(二)严格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先保障职工权益,支付工资、补助等;接着缴纳除职工相关外的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处理普通破产债权。
(三)当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要按照比例公平分配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