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离婚时房屋赠予协议,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想法,没有被欺骗或强迫,避免协议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被判定无效。
(二)协议内容要合法合规,不违背道德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约定将房屋赠予用于非法活动。
(三)双方都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例如精神正常、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等。
(四)可以对赠予协议进行公证,增强其效力,降低赠与人随意撤销的可能性。
(五)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赠予,要明确其与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等内容的关联性,防止赠与人随意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