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观判断方面,要通过调查逃逸者事发时的行为表现、事后的态度等,判断其是否明知事故发生且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是否有加速离开、销毁证据等行为。
(二)客观判断方面,收集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确定当事人是否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三)责任认定方面,若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根据具体过错程度减轻逃逸方责任;若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逃逸方会被认定为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