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循公对公转账原则,在支付工程款时优先使用公对公账户进行操作,确保资金流向清晰,便于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
(二)若因特殊情况需将工程款转到私人账户,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付款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保证有明确的业务背景且不违反相关规定。
(三)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监管,定期审查资金流向,避免出现将工程款随意转到私人账户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