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男方请求返还彩礼,女方应归还。
(二)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女方也需归还。
(三)结婚后共同生活且彩礼用于共同开销,一般不用返还。
(四)结婚目的达成且无法定返还情形,女方通常无需返还。在实际判定时,要综合结婚时间、彩礼数额和用途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