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共同支付购房装修费用,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时属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支付的装修费视为债权,可要求返还,增值部分可主张补偿,建议保留凭证并签订书面协议。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共同支付的装修费用是对房屋的共同投入,房屋为双方共有,分割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这体现了公平原则和对实际出资情况的尊重。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支付装修费可看作是对登记方的债权,分手或离婚时登记方有返还义务。若装修使房屋增值,未登记方主张适当补偿合理合法,因为其装修行为为房屋带来了额外价值。为保障自身权益,支付装修费用时保留付款记录、合同等凭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很有必要。若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