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同伙在犯罪中的作用,判断是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若同伙在合同诈骗中组织、策划、指挥或起关键作用,认定为主犯;若仅协助实施犯罪,如帮忙提供信息、协助转移财物等,认定为从犯;若因被胁迫而参与犯罪,认定为胁从犯。
(二)根据不同身份进行相应处置。主犯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胁从犯按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三)结合诈骗金额、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综合判定最终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