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人身权利侵害,要及时留意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后,应在三年内尽快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比如向法院起诉、与对方协商等。
(二)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若存在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三)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待障碍消除后,还有六个月时间主张权利。
(四)若想中断诉讼时效,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通过其他法定情形,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