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固定证据。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后,尽快收集与损害相关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照片等。
(二)主动沟通索赔。在三年时效内,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赔偿的请求,并保留好沟通记录,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三)适时采取法律行动。若沟通无果,可在时效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