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同意离婚时,要认真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关键事项协商清楚,避免后续纠纷。签订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严格按照冷静期规定,期满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不同意离婚,面对女方提起的离婚诉讼,要积极参与。在法院调解环节充分表达自身想法,若女方以法定情形起诉,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来反驳或证明感情尚未破裂。同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