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轻微刮蹭事故中,若双方停车后达成责任及赔偿协议后离开,可留存好相关协议内容,如书面协议文本或口头协议的聊天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查证。
(二)对于确实不知发生刮蹭而继续行驶的情况,可通过行车记录仪、道路监控等证据证明当时刮蹭声音小、车辆震动不明显,以此表明主观无逃避责任故意。
(三)因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未停留现场的,要及时保留送医记录、报警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事后积极配合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若能证明无逃避法律追究故意且有合理缘由离开现场,则不符合该逃逸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