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民营企业发现人员有挪用资金嫌疑,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资金流向记录等,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二)企业可先与涉事人员沟通,要求其说明资金用途及退还资金。若涉事人员配合退还,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追究。
(三)若涉事人员不配合,企业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对于涉事人员,在提起公诉前应尽快退还挪用的资金,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