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抚养费:若想放弃抚养权,在协商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时,要充分考虑子女实际需要、自身和对方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上述因素进行判决。
(二)关于探望权:放弃抚养权后,不直接抚养方应按照与对方约定或法院判决的时间、方式去探望孩子,给予孩子陪伴和关爱,同时关注孩子各方面情况,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为孩子提供帮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