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购车的付款凭证、产权证书等,以证明是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担心被分割。
(二)若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要留存好婚后还贷的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等。在离婚协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房产或车辆的分割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