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不满两周岁,女方可强调孩子年幼,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成长,比如提供孩子日常由自己照顾的记录。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女方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可提供相关医疗证明;若孩子随自己生活时间长,可找邻居、老师等提供证人证言。
(三)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可通过户籍证明等证实该情况。
(四)男方有赌博、酗酒等恶习,可收集其因恶习产生的不良后果证据,如警方出警记录等。
(五)孩子八周岁以上愿意随女方生活,可让孩子表达意愿并形成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