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案件是否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能在三个月内审结,快速解决纠纷。
(二)若案件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普通程序时,要做好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审理的准备。若遇到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关注法院审批流程。
(三)若不服一审判决需上诉,了解二审三个月的审限,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关注院长审批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