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侵权纠纷时,若存在受害人故意导致损害发生,行为人无过错的情况,可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以此主张免除责任。
(二)若因不可抗力致害,要留存好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相关资料,如地震的官方报道等,以证明自己无需担责。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时,要注意行为限度,避免超过必要限度,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
(四)对于被侵权人扩大损害有过错的情况,收集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就扩大部分主张免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