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8周岁以上孩子表达抚养权意愿,若选择法院工作人员单独谈话形成笔录,能保证正式规范且证明力强。此方式由法院主导,可确保在相对公正客观的环境下了解孩子意愿。
(二)让孩子书写书面意见,表达想随哪一方生活。同时辅以视频证明书写过程自愿,以保证是孩子真实意思表达。
(三)开庭时让孩子出庭陈述,但要谨慎使用,因为出庭可能给孩子心理造成压力。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为孩子创造无外界干扰的环境,让其能真实表达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