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依法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是法定义务,不存在合法不给补偿的理由。
(2)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需满足法定情形,像企业依照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且要履行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法定程序。
(3)经济补偿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4)若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为由拒付补偿,属违法行为,被裁减人员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及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定等理由不能对抗法定补偿义务。
提醒:被裁减人员遇到用人单位拒付补偿情况,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用人单位则需严格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并支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