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判断敲诈勒索行为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可先确定敲诈勒索的财物价值。如果财物价值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通常属于“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
(二)若存在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敲诈勒索等情况,“数额较大”标准按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即一千元至二千五百元以上,公安机关也会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