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个人承包经营违规招用劳动者致其损害,劳动者可要求发包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可先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二)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转包、分包业务给不具备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劳动者因工伤亡,劳动者可直接要求该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再按规定索赔。
(三)个人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方因劳务受损,双方按过错担责,先确定双方过错程度,协商赔偿比例。因第三人致害,提供劳务方可向第三人索赔,也可要求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会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