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明确婚前房子还贷款部分归属,在婚前购买房产时,要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房产购买时间和出资情况的材料。
(二)若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需保留好个人财产的来源证明,如婚前存款证明、个人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的相关文件等,以证明还贷资金为个人财产。
(三)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夫妻双方可签订协议,明确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