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抚养:
1.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商不成,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真实意愿。
4.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二)财产划分:
1.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法院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
3.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如婚前财产。
4.一方隐藏、转移等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