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损失计算:已完成工程修复费用按实际修复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确定;未使用材料和设备损坏损失,按购置价格结合折旧情况算。
(二)间接损失计算:工期延误损失涵盖因工期延长产生的额外场地租赁、人员窝工等费用;预期利润损失按照正常施工该工程可得利润估算。
(三)遵循合同约定:若合同有明确损失计算方式,依照合同执行。
(四)保留证据:保留施工记录、采购凭证、费用清单等,用于准确计算损失及纠纷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表明在工程施工中出现损失情况,受损方有权要求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计算需遵循上述合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