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成人身损害时,要积极收集治疗费用凭证、护理证明、误工证明等,以此确定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误工费等。
(二)造成残疾的,及时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的数额。
(三)造成死亡的,依据相关标准计算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保留好财产购买凭证、维修发票等,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
(五)若双方都有过错,配合交警等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