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使未做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仍归个人,不参与婚后财产分割。要保留好能证明财产取得时间在婚前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
(二)婚后财产处理时,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可提前考虑子女抚养、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来达成公平协议。
(三)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无过错方要收集对方过错的相关证据。
(四)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及时收集证据,在分割财产时争取让对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