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合同关系。被挂靠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发包人按合同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但挂靠人可依与被挂靠人的挂靠协议主张权利。
(二)确定工程款归属。挂靠人能证明实际组织施工、投入资金和材料完成工程建设,工程款扣除被挂靠人合理管理费等费用后归挂靠人。
(三)解决纠纷办法。若发生纠纷,挂靠人收集施工日志、采购凭证、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被挂靠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