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况,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尽快启动民事赔偿诉讼,避免超过一般诉讼时效。
(二)若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要在四年内提起诉讼。
(三)若权利受到损害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有特殊情况的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