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时,违约方按约定承担付款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若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二)合同未约定时,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受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双方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守约方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