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共同承担家庭开支包括子女抚养费用,不用刻意去精确区分各自承担比例,维持家庭财产混同状态下的共同负担模式。
(二)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以子女名义起诉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子女实际需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方面的证据,以便法院合理确定抚养费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虽然这里说的是离婚后,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司法实践也可参照此精神确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