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此证实和单位的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期限。
(二)准备离职相关证据,主动离职准备辞职信、离职申请审批表;被动离职准备辞退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
(三)收集工资福利证据,像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证明工资数额和发放时间,同时准备奖金、补贴相关规定和发放记录。
(四)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同事证言等。
(五)收集其他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如单位违规调岗通知、未提供劳动保护的相关证明。
(六)确保所有证据真实、合法,并且和仲裁请求有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