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雇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致人损害,用人单位先承担侵权责任,之后若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向其追偿。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收集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证据,以便后续追偿。
(二)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若提供劳务一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劳务一方可追偿。接受劳务一方要注意留存提供劳务一方过错的相关材料。
(三)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先担责,若提供劳务一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追偿。双方可在劳务合同中提前明确这种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