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婚前房屋所有人婚后对房屋投入管理或劳务,如维护、修缮房屋,积极找租客等,可保留相关证据,如维修记录、与租客沟通记录等,以便在涉及财产分割时证明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婚前房屋所有人婚后未对房屋进行管理,租金仅因市场因素产生,要注意区分该租金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限,避免在财产处理时产生混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前房屋婚后租金,若因管理等投入产生收益符合生产经营性质,属共同财产;若仅因市场因素产生的法定孳息,则属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