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争取适用简易程序,能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
(二)若案件较为复杂,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要及时与法院沟通案件进展,了解是否需申请延长审限。
(三)若对一审结果不服进入二审,需清楚对判决上诉案件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上诉案件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