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股权转让协议通常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约定,若第三人不知情,协议原则上不对其产生约束力。这体现了合同的相对性,保障了第三人的合理信赖。
(2)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股权转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不能以不知股权已转让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这维护了登记的公示公信力。
(3)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原股东将已转让但未登记的股权再次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可取得股权,受让方只能向原股东主张违约责任。
(4)若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形,第三人可通过诉讼主张协议无效。
提醒:
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避免因未登记而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要确保协议合法合规,避免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