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定为工伤,应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好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计算赔偿金额,丧葬补助金按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给符合条件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若不属于工伤,收集好因伤亡产生的各项费用凭证,如医疗费发票、交通票据等。与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