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损失费是侵权损害赔偿的一部分,它的追诉时间按照民法典中诉讼时效的规定来执行。民法典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损害以及知道义务人是谁的时候开始算。
2.要主张精神损失费,一般是在人身权或财产权被侵害的情况下。所以它的诉讼时效开始时间和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开始时间是一样的,也就是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精神权益因为侵权行为受到损害,并且清楚谁是责任方的时候算起。要是过了三年都没向法院起诉,责任人可以用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权利人就没办法胜诉了。
3.诉讼时效在一些法定情况下会中断,比如权利人向责任人提出履行要求,或者责任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时效中断后,就重新开始计算。不过,权利保护的最长时间是二十年。要是从权利被损害那天起超过了二十年,法院就不再保护了,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