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可收集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据,如主张权利的书面通知、债务人同意履行的聊天记录等,以应对可能的时效抗辩。
(二)起诉前可尝试与债务人沟通,争取让其重新确认债务,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在诉讼过程中,密切关注债务人是否提出时效抗辩,及时调整诉讼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