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无效已发生,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主动返还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若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按照市场价值等合理方式进行折价补偿。
(二)评估自身在合同签订中的过错程度,若自身有过错,主动与对方协商赔偿对方损失的事宜;若双方都有过错,和对方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三)若合同涉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主动将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四)为减少对商业信誉的影响,可通过积极解决问题、加强企业合规建设等方式,向交易相对方展示负责任的态度。
(五)若引发纠纷,积极收集证据,做好应对诉讼或仲裁的准备,尽量降低时间和精力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