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女儿抚养权争取
若想争取两周岁以下女儿抚养权,母亲要尽量避免出现不宜抚养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父亲则需举证母亲存在这些不宜抚养的情况。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女儿抚养权争取
父母可争取证明自身有优先抚养情形,如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同时要展示更好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条件、居住环境等。
(三)八周岁以上女儿抚养权争取
尊重女儿真实意愿,平时注重与女儿培养深厚感情,让女儿愿意随自己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