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民事诉讼费减半收取,可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二)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不过要确保撤诉是在合理合法且自身权益有保障的情况下进行。
(三)若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可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请求。
(四)被告可在符合条件时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促使法院决定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八条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