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两周岁以下子女,男方若想争取抚养权,需收集女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宜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女方长期不管孩子的证人证言等。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男方要提供自身有稳定收入的证明,如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明有良好居住环境,可提供房产证等;收集女方存在不良嗜好、经济状况差的证据;若孩子随男方父母生活多年,可让男方父母出具愿意继续照顾孩子且有能力照顾的声明。若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三)八周岁以上子女,男方可多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意愿,必要时可让孩子写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