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混同涵盖人员、业务、财务等多方面的交叉或混同。在举证责任方面,“谁主张,谁举证”是一般原则,主张公司混同的一方要先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2)原告需拿出基本证据,像证明人员混同可指出高管、员工重合;业务混同可说明业务范围、交易方式一致;财务混同可表明账户不分、资金随意调配等。
(3)当原告完成初步举证,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时,举证责任会转移到被告。被告此时要证明公司具有独立人格,不存在混同。
(4)若被告不能证明,就需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在实践中会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证据关联性、证明力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提醒:
主张公司混同的一方要注意收集全面且有证明力的初步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对举证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