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殴打他人致轻伤二级,嫌疑人应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情节,以获得从轻处罚。
(二)积极向司法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立功表现,也有助于从轻量刑。
(三)在案发后要积极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不隐瞒。
(四)主动与被害人沟通,积极赔偿其因受伤产生的医疗等各项损失,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