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计算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9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
(三)其他费用依据实际发生票据和证明计算,像医疗费以医院票据为准,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四)收集相关证据,可委托专业人士核算具体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