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女方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用于个人事务则为女方个人债务,由女方独自偿还,主张共同债务一方需举证,有争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冷静期双方婚姻关系依旧存续,所以女方为家庭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都有还款义务。若女方借款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个人事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通常认定为女方个人债务,由女方独自偿还。在实际情况中,若一方主张借款是共同债务,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双方对债务性质和承担存在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债务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