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方面,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向法院主张权利,能得到支持。
(二)婚礼筹备等花销,因其属于消费性支出且已实际消耗,离婚时通常不进行分割。
(三)结婚花销债务,若是个人债务就由个人偿还;若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先用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